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街道民政科在街道党工委、办事处的领导和上级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工作,主要负责辖区社区组织建设以及各项社会保障制度的落实、拥军优属、抚恤、救灾救济等工作。 1 、认真贯彻落实居委会组织法,指导居民委员会的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工作,发挥居民委员会的职能作用。 2 、指导和组织社区服务工作,做好居委会专兼职干部的日常管理和培养。 3 、落实各项社会保障制度,做好拥军优属、抚恤、救灾救济工作。做好经常性捐助工作,推进救灾工作社会化、网络化。 4 、破除封建迷信,推进殡葬改革。 5 、管理、调整、更新辖区地名。 6 、做好辖区宗教事务相关工作。 7 、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,加强制度化、规范化管理。 8 、发放、使用和管理民政事业费。 9 、完成上级部门和办事处交付的其他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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